我市研究出台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
我市研究出台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
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 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
“八一”前夕,我市研究出台《关于在全市退役士兵中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从他们当中选聘村(社区)干部充实到基层一线。今年下半年计划先安排500个左右村(社区)书记助理、村(社区)主任助理的岗位,约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五分之一,年内全部签约上岗。我市计划用1年左右时间,实现千名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目标,推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近年来,我市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社区)干部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盐城作为兵源大市,部分退役士兵回地方后,需要就业再就业。这些退役军人经受过部队锤炼,普遍具有政治坚定、吃苦耐劳、守纪如铁等优良品质,把他们培养并选用到村级班子中,将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注入新鲜血液。为实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促进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双赢”,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一方面可以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一批群众致富“带头人”;另一方面也为广大退役士兵施展个人才华、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更好舞台,更有利于加强和支持国防建设。
《办法》对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的选聘原则、选聘范围、选聘岗位、基本条件、程序步骤、待遇保障和管理考核等方面作了明确。强调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人才,严格把好选聘退役士兵的政治关和作风关;注重上下联动,确保规范有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属地开展培养选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办法》提出,选聘范围为具有盐城市(含各县市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按照公开岗位、自愿报名、积分选岗、组织决定的办法,聘用为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工作报酬、社会保险等分别参照所在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的标准确定。
《办法》要求加强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管理,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考核合格的可长期续聘,特别优秀的可选拔使用为村(社区)“两委”正职,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可通过选拔、选举、定向考录等方式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