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得真 “查”得深 “改”得实——全市法院“千案巡查”工作纪实
“评”得真 “查”得深 “改”得实
——全市法院“千案巡查”工作纪实
案件质量评查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提升司法公信的强力保障,也是提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有效抓手。近年来,盐城中院积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实施办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全市法院审判管理的基础性、常态性、根本性工作,达到了检验在岗位,培训在一线,审判评查两不误、两促进的效果,实现了以评查促公开、提能力、树公信的目标。今年4月到6月份,盐城两级法院专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千案巡查”活动,活动共评查各类案件1100件,其中,基层法院900件,市中院200件,评选优秀案件254件,发现并纠正案件瑕疵30余处。
精心谋划:巡查组织有条不紊 成员个个精兵强将
早在评查前一个月,市中院党组对“千案巡查”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可操作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对活动进行前期的组织、安排与策划。5月8日,市中院专门召开全市法院“千案巡查”活动巡查组长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该项工作。“案件质量始终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在当前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空前加大、司法管理急剧转型和司法队伍思想活跃的大背景下,开展好‘千案巡查’活动,对于我们进一步检验全市两级法院加强基层司法产品质量、提升审判素质、增强司法公信,从而稳健地迎接即将开始且逐步深化的全面司法改革,切实担负起司法责任、改进司法管理,稳定和优化司法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动真碰硬、实事求是地做好这项工作”。徐军院长的话掷地有声。他亲自坐镇部署、指挥整个巡查工作,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全部直接参与巡查。同时,根据市中院党组要求,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成立了10个巡查小组,每个基层法院巡查小组都由一名市中院中层副职任组长,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审管办主任及中层副职为组员;市中院巡查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海龙任组长,审委会委员任组员。成立1个市中院复查小组,由吴海龙副院长任组长,审管办主任任副组长,抽调2名专职评查员为组员。每个巡查小组、复查小组均配备1名专职秘书。应该说,此次“千案巡查”活动规格之高、评查队伍之强,创历史之最。
方案周全:巡查范围全案全员覆盖 评差评优并举
此次“千案巡查”活动,坚持了“案件全部覆盖”“法官人人参与”的原则,巡查范围囊括2014年度全市法院审结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监、执行等案件,以及通过信访、检查监督等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案件。
巡查案件由市中院审管办在电脑系统中抽取,于巡查前日下午将案号清单传送巡查小组或对应的评查委员。巡查小组或评查委员于巡查开始后,根据案件清单,对照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逐案评查。评查的具体内容为案件的程序及实体处理内容、裁判文书质量、卷宗装订质量等,重点查看案件处理是否妥当,在实体法上有无重大瑕疵,在程序法上有无重大缺陷,在法条选择上有无重大错误,在决策权限上是否有越位或失位,是否达到了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程度,并逐案填写评查表,逐案撰写评查报告,并形成总的评查报告。
“2014年,全市一线办案法官有550人,本次巡查,我们审管办严格按人头来抽选案件,基本每个法官都被抽到2件左右的案件,可谓人人都在评查之列,个个都要接受‘三堂会审’”,盐城中院审管办主任虞忠和介绍道,“通过评查,我们不仅对各个审判人员所办的案件进行‘挑刺’,也为他们办理的优秀案件‘加精’”。市中院二审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郭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其妻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刘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承保程某小型轿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一审法院严格根据刘某户籍档案,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了其残疾赔偿金,刘某不服上诉。市中院二审认为,根据最高院“人损司法解释”及最高院相关从宽适用赔偿费用计算标准的批复精神,对受害人赔偿标准的确定应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综合考量。案件中,刘某虽是农业户口,但在事故发生前,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收入较低的传统农耕种植业,亦可推定其收入水平远高于一般农村居民收入,故应按城镇标准计算刘某的残疾赔偿金。二审改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评查组认为本案虽然案情简单,但是涉及到按照农村还是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损失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极具代表性,该案的改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巡查组专门将该案推荐为优秀案例,并举荐作为审理该类案件的指导性案例,从而统一执法尺度,提升办案实效。
工作创新:巡查巧借力 系统外监督员亮点突出
“‘千案巡查’主动接受外界监督,既改变了法院内部评查‘自己评自己’的单一模式,实现办案质量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突破,又是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一个特色亮点。”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海龙副院长点出了邀请评查监督员参与案件巡查的初衷。
此次“千案巡查”活动中,各法院均邀请了法院系统外的巡查监督员,对整个巡查过程进行监督。评查监督员主要来自于被巡查法院所在地的人大内司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政协法制委、检察院民行科、案管科相关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均具有相当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监督案件评查驾轻就熟。评查监督员对发现的每一条线索都很慎重,在交换意见、反复斟酌的基础上才给出最终意见。巡查组成员对评查监督员的意见高度重视,逐条复核,逐条反馈。
看到法院事实求是的评查态度与行动,评查监督员对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主动强化外部监督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从一本本厚厚的卷宗里,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每一起案件背后法官们的艰辛付出”,一位评查监督员深有感触的说,“看这一摞卷宗,是亭湖法院办理的原告左某、方某等265名业主被告某置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系列案件,原告有265名之多,涉及面广泛,情绪激愤,多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静坐示威。亭湖法院专门设立两个合议庭负责处理该批系列案件且庭审活动全部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直播。从案卷来看,法院在处理该起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中,未就案办案,而是认真分析案情和上访因素,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始终统筹考虑平衡诉讼各方的利益,最终诉讼双方都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信服。法院通过对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案件评查监督员参与‘千案巡查’,能够确保评查员真评敢评,能够帮助我们找准执法办案中的不足,为整改落实工作提供明确的靶向,强化了民主监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加了执法透明度,促进全市法院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办案行为”,徐军院长指着一份评查监督员的意见记录表说。
举一反三:由点及面 完善制度拓展效果
“评查是基础,成果转化是关键。要注重评查效果的拓展转化,充分发挥质评工作的监督预防作用”,徐军院长一再强调评查成果要转化。为此,市中院专门建立三项制度,力求最大程度拓展评查成果。一是案件质量讲评通报制度。巡查小组于评查结束后,对案件质量情况、评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通报各法院、各部门,让广大法官“分享”问题,深刻对照检查,避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使案件质量评查真正对审判执行工作起到规范、促进的作用,倒逼案件质量的提升。二是优秀案件评选制度。将“千案巡查”活动与一年一度的优秀案件评选相结合,注重在“评差”的同时做到“评优”、“评真”,弘扬正气提升积极性。本次活动中,经过层层筛选,有9家法院共20件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充分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发现、传播作用,努力实现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的深化,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圆满成效。三是能力素质培训制度。注重“固本强基”,针对案件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法官、书记员等在审判业务知识、书记员业务方面的不足,积极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全体法官要采用集中学习与各庭局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提高法律素养和办案技能。对新录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在庭审程序、文书格式、笔录技巧、法律术语、卷宗装订等基本业务技能方面进行全面性、拓展性培训,充分发挥书记员审判辅助作用,不断提高审判团队整体素质,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