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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得到位 “查”得高效


 

“评”得到位 “查”得高效

——全市法院“千案巡查”工作纪实

案件质量评查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基本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提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举措。近年来,盐城中院努力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实施办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全市法院审判管理的一项常态性工作。今年4月到6月份,盐城两级法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千案巡查”活动,评查各类案件共计1100件,其中,9家基层法院各100件,市中院200件,以评查促公开、提能力、树公信,达到了培训在岗位,练兵在实战,审判评查两不误、两促进的效果。

组织保障:10个巡查小组就位

经过一个月的前期组织、策划、准备,58,全市法院“千案巡查”活动巡查组长动员部署会在盐城中院召开,“在当前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空前加大、司法管理急剧转型和司法队伍思想活跃的大背景下,开展好‘千案巡查’活动,对于我们进一步检验全市两级法院加强基层司法产品质量、提升审判素质、增强司法公信,从而稳健地迎接即将开始且逐步深化的全面司法改革,切实担负起司法责任、改进司法管理,稳定和优化司法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盐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军会上再次强调巡查活动的意义。

徐军指出,案件质量始终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开展案件质评工作是保障和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审判管理手段,对此,盐城中院党组对本次“千案巡查”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今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这也是盐城法院近年来第一次开展如此大规模的案件巡查,其规格之高、评查队伍之强,都是历史之最。徐军院长亲自坐镇部署、指挥,盐城中院审判委员会直接领导开展,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成立10个巡查小组,每个基层法院巡查小组都由一名市中院中层副职任组长,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审管办主任及中层副职为组员;市中院巡查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海龙任组长,审委会委员任组员。成立1个市中院复查小组,由吴海龙副院长任组长,审管办主任任副组长,抽调2名专职评查员为组员。每个巡查小组、复查小组均配备1名评查秘书。

动员部署会结束后,各巡查小组于511日上午分赴各法院开展案件巡查工作。6月初,各巡查小组初查结束后,由盐城中院审管办根据评查报告,对每个法院抽取10件案件交由市中院复查小组进行复评查。

方案周全:人人都在评查之列

    本次“千案巡查”活动,坚持一线办案法官“人人参与”原则,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巡查范围囊括2014年度全市法院审结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监、执行等案件,以及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案件。

巡查案件由市中院审管办在电脑系统中抽取,于巡查前日下午将案号清单传送巡查小组或对应的评查委员。“2014年,全市一线办案法官有550人,本次巡查,我们审管办严格按人头来抽选案件,基本每个法官都被抽到2件左右的案件,可谓人人都在评查之列,个个都要接受‘三堂会审’”,盐城中院审管办主任虞忠和介绍道。

巡查小组或评查委员于巡查开始后,根据案件清单,对照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逐案评查。评查的具体内容为案件的程序及实体处理内容、裁判文书质量、卷宗装订质量等,重点查看案件处理是否妥当,在实体法上有无重大瑕疵,在程序法上有无重大缺陷,在法条选择上有无重大错误,在决策权限上是否有越位或失位,是否达到了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程度,并逐案填写评查表,逐案撰写评查报告,并形成总的评查报告。

“千案巡查”共评查出优秀案件254件,合格案件831件,基本合格案件15件。

亮点突出:评查监督再出新招

     本次“千案巡查”的一大特色亮点,就是各法院均为巡查小组邀请了法院系统外的巡查监督员,对整个巡查过程进行监督。评查监督员主要来自于被巡查法院所在地的人大内司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政协法制委、检察院民行科、案管科相关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均具有相当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监督案件评查驾轻就熟。

“‘千案巡查’主动接受外界监督,既改变了法院内部评查“自己评自己”的单一模式,实现办案质量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突破,也是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一个特色亮点。”市中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海龙副院长解释了邀请评查监督员参与案件巡查的初衷。

各巡查小组评查案件时,评查监督员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很慎重,在交换意见、反复斟酌的基础上给出意见。评查结束后,评查监督员对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主动强化外部监督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从一本本厚厚的卷宗里,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每一起案件背后法官们的艰辛付出”,一位评查监督员深有感触的说,同时,监督员们也提出了一些问题:一是有些案件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应尽量一次性裁决,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二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较多,新的规定不断出台,审判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法律专业水平。

   “实践证明,案件评查监督员参与‘千案巡查’,能够确保评查员真评敢评,能够帮助我们找准执法办案中的不足,为整改落实工作提供明确的靶向,强化了民主监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加了执法透明度,促进全市法院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办案行为”,徐军院长指着一份评查监督员的意见记录表说。

成果转化:三项制度拓展效果

     “评查是基础,成果转化是关键。要注重评查效果的拓展转化,充分发挥质评工作的监督预防作用”,徐军院长一再强调评查成果要转化。为此,盐城中院坚持三项制度,力求最大程度拓展评查成果。

案件质量讲评通报制度。巡查小组于评查结束后,对案件质量情况、评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通报各法院、各部门,让广大法官“分享”问题,深刻对照检查,避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使案件质量评查真正对审判执行工作起到规范、促进的作用。本次“千案巡查”活动中共精心汇总出共性问题10个方面20余处瑕疵,以及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个性问题30余处瑕疵,并评选出全市法院“十大瑕疵”案件,以起到警示推动、倒逼案件质量提升的作用。

优秀案件评选制度。将“千案巡查”活动与一年一度的优秀案件评选相结合,注重在评差的同时做到评优评真,弘扬正气提升积极性。本次活动中,经过层层筛选,有9家法院共20件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充分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发现、传播作用,努力实现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的深化,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能力素质培训制度。注重“固本强基”,针对案件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法官、书记员等在审判业务知识、书记员业务方面的不足,积极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全体法官要采用集中学习与各庭局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提高法律素养和办案技能。对新录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在庭审程序、文书格式、笔录技巧、法律术语、卷宗装订等基本业务技能方面进行全面性、拓展性培训,充分发挥书记员审判辅助作用,不断提高审判团队整体素质,确保案件质量。